纳税人办税人员或委托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在申报期限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按税种分别选择纳税申报表点击进入。
完整填写所属期限纳税申报表,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填入“减免税额”等对应栏次,生成应纳税额。
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校验反馈申报受理结果。
纳税人按电子税务局告知事项,自行归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申报办理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应自申报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0年。
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模块进入。
选择减免税种、减免政策依据、减免项目、减免税期限等信息,阅读并同意遵守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的留存备查事项告知说明。
由经办人代表纳税人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提交备案登记信息,税务机关后台进行逻辑校验,写入核心征管系统,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短信反馈信息备案登记结果。
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按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准确计算填写减免税额和应纳税额,自行享受优惠。
纳税人按电子税务局告知事项,自行归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留存备案办理优惠事项的相关资料的期限,应自提交备案登记表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0年;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申报办理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模块进入。
选择减免税种、减免政策依据、减免项目、减免税期限等信息,阅读并同意遵守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的留存备查事项告知说明。
经办人代表纳税人做出对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并予以签字确认。
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后台进行逻辑校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短信反馈申请是否受理。
纳税人按照电子税务局告知事项,自行归集留存相关材料。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上门时提交留存相关材料,并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归档。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减免税决定,录入电子税务局或核心征管系统,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短信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