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纳税人朋友因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或者想要在当期多交点税,而将部分进项税额填到了附列资料(二)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打算等到下期再抵扣。
注意,这个操作是错误的!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系统会自动留抵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千万不要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6栏。
您是否遇到过申报表数据填写都正确,但是一直保存不了申报表,提示:主表第2、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合计数=附表一第9列“合计_销售额”列第1+3+4a栏之和-附表一第9列“合计_销售额”列第6行?
事实上,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此处的“应税劳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税率为6%和11%的应税服务销售额是不用填写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服务销售额直接体现在主表第1栏即可保存通过。
事实上,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于2017年11月开业,并于当月办理增值税税种认定,则其第四季度增值税享受免征政策的销售额度应为6万元。只要其销售额超过6万元,就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了。假如该企业本期销售额为7万元,此时若将7万填入第9、10栏,则系统会提示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
误区二:只要季度自开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就能免税?
实际上,是否满足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是以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来判断的,自开和代开都包含在内。
举个例子:某企业第四季度代开专票销售额为5万,已在柜台预缴,自开普票销售额为6万,不足9万。若此时把6万填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申报表则会一直保存不了。